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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bibo必博体育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08 20:39:33 点击量:

  李旭东:本院受理夏秀芹诉你离婚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福林:本院受理的原告姜文卿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在本院冯家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青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鲁东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冠宇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及江苏浦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4)威环民初字第16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洪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健华律师事务所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王英来、李晶范: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英来、李晶范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辛军焕: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辛军焕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曹健:本院受理原告威海市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曹健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张晓东、张晓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冠宇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东、张晓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唐延卿:本院在审理原告唐延胜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住所不详,根据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杨惠云、文鸣磊、于立龙、东营市久运元洲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隋岩萍、崔金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朱晓:本院受理原告杨庆池诉被告朱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店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bibo必博体育。

  曹新江、王秀红、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置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东商初字第73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邱洪福、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三陆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东营置业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胜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东商初字第733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曹志强、姜俊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中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商初字第6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姜长海、吴秀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黄河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商初字第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第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闫伟东、盛艳红、陈吉光:本院受理原告王仁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果、刘玉芝、李晓萌:本院受理原告张长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民事起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 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申请人深圳市鼎邦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1300052/25671740,出票人青岛乾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7 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月7日,出票金额175793元,收款人海南清华显示器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贞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日报社诉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宝青:本院受理原告朱建强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商初字第 4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金明、张桂英:本院受理的原告时传义诉被告于金明、张桂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东民初字第173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青岛宏泰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25607,出票人青岛顺和包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4年6月 19 日,汇票到期日 2014年12月18日,出票金额2万元,收款人即墨市忠发印刷厂,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定襄县恒旺法兰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0400051/21656143,出票人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6月6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2月6日,出票金额2万元,收款人国网山东沾化县供电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海润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25975,出票人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1 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聚泓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青岛海润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张丢失,号码31000051/24025974,出票人青岛聚大洋藻业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1 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2月31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青岛聚泓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张丢失,号码30200053/24704300,出票人滨州盟威戴卡轮毂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4年6月24 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2月24 日,出票金额 12万元,收款人滨州盟威联信新材料有限公司,付款行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上海英格索兰压缩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温州塔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30400051/21480430,出票人山东洁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月23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山东鼎嘉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华夏银行青岛山东路支行。申请人温州塔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东阿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0700051/31223221,出票人众地家纺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7月8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1月8日,出票金额5 万元,收款人山东美合纺织有限公司,付款行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东阿县盛大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广州市永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张丢失,号码30100051/21329298,出票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9月24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3月 24 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桥箱有限公司,付款行交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广州市永诚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丹阳市海水建材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1300052/24814891,出票人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4年6月16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2月16 日,出票金额5万元,收款人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付款行青岛银行。申请人丹阳市海水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杭州南岸汽车配件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1000051/24022470,出票人青岛三慧标签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4 年5月26 日,汇票到期日2014年11月26日,出票金额10 万元,收款人济南贵威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浦发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杭州南岸汽车配件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多富来鞋厂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 1 张丢失,号码 30700051/31218157,出票人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出票日期 2014年9月22 日,汇票到期日2015年3月22 日,出票金额10万元,收款人佛山市南海区多富来鞋厂,付款行平安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区多富来鞋厂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安长生、耿燕:本院受理原告刘春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周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萌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月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凌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周民初字第96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萌水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淄博千成工贸有限公司、刘崇启、李海芝: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周商初字第553、5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千成工贸有限公司、刘崇启、李海芝: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周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周商初字第550、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管莉、陈庆仁、淄博育才教育印务有限公司、淄博盛腾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市周村区中租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周商初字第 39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爱玛科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你单位社保行政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城行审字第51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丽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执行你社保行政决定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4)城行审字第85 号行政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五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孙亚楠: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刘丰收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青岛仲裁委员会青仲裁字(2014)第59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2029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金美月、白泳基、青岛世运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贾琴: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阳支行申请执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委托青岛德昶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北区镇江路32号3号楼1单元701户的房屋进行了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 5 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本院将依法处置。

  金美月、白泳基、青岛世运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金美月、白泳基、青岛世运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新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八方工贸有限公司、青岛恒轩工艺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立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任权鑫:本院受理原告崔伟诉你及被告青岛零伍叁贰不动产经纪有限公司、被告王明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王玉石:本院受理张凤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郑美玲:本院受理秦国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3036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崔相国:本院受理原告权梅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金玉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4)黄民初字第39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崔炯花: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大场支行诉徐京文、孙炳宝、崔炯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青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聚喜:本院受理原告杨同正诉被告张聚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黄民初字第61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玉群:本院受理原告郑杰诉被告高玉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17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许海英:本院受理原告黄铁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40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珠海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肖晓蕾:本院受理原告单宝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6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加伟、崔新华:本院受理原告韩军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黄商初字第3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聚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2014)黄民初字第 44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人聊城润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因其持有的承兑汇票一张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汇票号码为30400051 22052572,金额为5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9月5日,到期日为2015年3月5日,出票人为青岛亿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青岛亿联商贸有限公司,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聊城润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本院于2014年9月17日受理了胶南市兴业金属制品厂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2014)黄商催字第105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代码为8,金额为10000元,出票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到期日为2014年10月30日,出票人为青岛旭日佳工业品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胶南市兴业金属制品厂,最后持票人为申请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该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青岛普罗旺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金凯莱石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与青岛东方金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区民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高金绪:本院受理原告孟云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黄民初字第 3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立新、辛金霞:本院受理王善礼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5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董家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南市环城轮胎翻修厂:本院受理董立文诉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宝华、李海朋: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南隐珠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黄商初字第 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管延健:本院受理王妮妮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麻胜军:原告沙建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 9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起田服装有限公司、高金绪:本院受理原告周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4)黄民初字第 5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隐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辉:本院受理原告薛桂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珠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崔吉俊、崔嵩: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5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青岛瑶之秀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宋斌良、孙伟:本院受理原告胶州市和生有限公司诉你们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商初字第9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安基电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商初字第105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安基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银利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胶商初字第10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本院受理的崔环峰诉高英、高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6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本院受理的蔡利诉高英、高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9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蔡利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 49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栾林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8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娟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栾林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 497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崔环峰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宝琴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9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克云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9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闫绍英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吕璇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 49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陈宝琴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燃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本院受理的陈克云诉高英、高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9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方圆:本院受理的高绪英诉高英、高方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胶民初字第4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方圆、高德俊:本院受理的高绪英诉高英、高方圆、高德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4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陈娟诉高英、高德俊、青岛天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 496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苗青、徐文萍:本院受理的高绪明诉相苗青、徐文萍、候英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胶民初字第 50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刘明:我院受理原告金培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李哥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刘雪华:本院受理原告张业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60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孙洪涛:本院受理隋芳圆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刘玉华:本院受理原告葛吉全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格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锡宝:本院受理原告赵淑芹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格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苏学锐:本院受理原告梁雪英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 69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夏格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淑杰:本院受理原告卢希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西民初字第223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梁兆祥、葛全顺、陈瑞波:本院受理(2014)西民初字第3553 号原告曲从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程兆琦、秦永红、高德杰、房龙浩:本院受理(2014)西民初字第1525号原告张淑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夏美珍:本院受理的原告郭术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2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立祥、张巧娜、于振水、张桂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商初字第38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振水、崔梅风、宫立祥、张桂豪: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商初字第38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政、孙学军、孙美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商初字第 38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学军、吴秀芬、于政、孙美玲: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莱西市支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商初字第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叶海松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沽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左永生、薄夫荣、吕晓仁、孙京华:本院审理原告青岛莱西元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商初字第7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代高: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725号原告贾为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及合议庭名单。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张小蕾、孙乐、孙锡超、宫桂香:本院受理原告李述战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朱丽杰、罗波:本院受理原告庞宇超诉你们及周艳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格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刘明首:本院受理原告刘嘉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三初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以旭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建八局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淑永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5年3月18日9时30 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秦晓艳:本院受理原告王保军诉你及第三人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芝鹏:本院受理原告卢义军与被告于芝鹏、常明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常明珍不服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78号民事裁定,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起 60日内来本院第九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

  马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29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2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周丽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2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叶小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海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爱华:原告闫学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王鹏、王宝枝、李翠爱: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淑玲、刘盼: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58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褚丰收:原告王力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4)崂王民初字第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孟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中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及杨延东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崂民三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生效。

  青岛龙祥泰贸易有限公司、常学军、丁建元、丁素华、丁雅楠: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子口支行汉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王岩、孙鸿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赵建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园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建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委托青岛纳圣习远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你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1号1号楼0204户房屋一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显示,该房屋每平方米单价评估为23371.00元,房屋总价评估为549.31万元。现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一份,并在10日内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一处进行拍卖。

  郭培勇、宋巧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3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郭学文、王芳: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凤波、方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高凤波、方涛: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郭玉兰:本院受理原告王国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曲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方涛、高凤波、徐兆瑞、牛美玲: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方涛、高凤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48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苏梦奇、苏世龙、王亚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5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忠莲、李贵松、李玉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爱华诉李思旭、李玉华、石忠莲、李贵松,第三人高秀贞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李民初字第1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临日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张爱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怀禄律师事务所与你们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民事裁定书三份及证据两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 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孙德生、孙修芹: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子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郭明君:本院受理原告李令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27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李清海:本院受理原告袁晓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2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朱秀香、梁延革:本院受理原告付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陈延秋:本院受理原告付丰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及原告付素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3213号及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3214号两份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延秋、青岛海泉源铸造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付素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321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以上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荆世林:本院受理原告姜鹏诉你与王旭妮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平民一初字第18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荆世林:本院受理原告穆永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4)平商初字第1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陈修东、孙兵:申诉人(原审原告)于红玲、孙卫康、刘希梅、孙中堂与被申诉人(原审被告)陈修东、孙兵、淄博中租租赁有限公司、青岛市公路管理局平度分局及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分公司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视为送达。

  青岛海力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东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2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海中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乔兴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229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海中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陈继伟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229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于勤禄:本院受理的付香果申请执行你财产权属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于勤禄去向不明,不能直接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平执字第1414号限期履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七日内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平度新元防腐剂厂房地产等财产,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来本院领取(2010)平执字第1414-1号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陈秀军、陈之英:本院受理原告李金国诉你、刘炳文、李维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元峰:本院受理原告赵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